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重點
- 資助比例為50%
- 前期撥款為資助金額的75%
- 無需開設獨立公司銀行戶口
- 每宗申請最多資助100萬港元
- 每間企業累積資助額700萬港元
- 適用於所有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地區(包括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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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專項基金企業支援計劃背景
為協助提升港企在中國內地的競爭力,政府於2012年推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Dedicated Fund on Branding, Upgrading and Domestic Sales, BUD Fund)。在2018年,BUD Fund擴展至東盟(ASEAN),並分拆為兩個計劃:內地計劃(Mainland programme)及東盟計劃(ASEAN programme)。2020年1月20日BUD再度擴展至所有自由貿易協定經濟體,按時序為紐西蘭、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挪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智利、澳門、東盟十國、格魯吉亞及澳洲,東盟計劃改稱「自貿協定計劃」(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programme)。
由2021年7月30日起,自貿協定計劃擴展至促進及保護投資協定中的日本及韓國,並改稱為「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每間合資格企業在《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中合共獲得最高600萬港元資助。由2022年2月14日起,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擴展至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墨西哥、荷蘭、瑞典和英國;由2022年6月27日起,擴展至科威特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由2023年10月31日起,擴展至土耳其;由2024年3月3日起,擴展至巴林;由2024年11月16日起,擴展至秘魯。
由2022年11月7日起,BUD專項基金的資助提升至700萬港元。
BUD專項基金申請資格
- 有效香港商業登記
- 非上市公司
- 製造業及服務業皆可申請
- 無論在自貿協定地區是否有業務皆可申請
申請BUD自貿協定計劃所需文件
- 已獲公司授權的申請表格正本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股東證明副本(例如NAR1表格)
- 實際營運證明文件(例如MPF供款紀錄)
- 內地業務單位與香港申請公司關係證明文件
每宗BUD申請的資助上限
總體項目成本的50%,上限為100萬港元。
BUD專項基金申請流程
- 向BUD秘書處提交申請
- 申請獲批
- 獲發首期資助(資助額的75%)
- 開展BUD項目
- (如超過18個月)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審計報告
- 完成BUD項目
- 提交最終報告及審計報告
- 獲發資助餘額
BUD專項基金適用範圍
- 品牌設計
- 市場推廣
- 聘用新員工
- 購買新機械
- 發佈線上及線下廣告
- 展覽及宣傳活動
詳情請參考BUD自貿協定計劃官方網站: https://fta.bud.hkp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