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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早兩天到一間香港主要的強積金受托人講解政府資助與強積金的關係。也許你會覺得奇怪,為何MPF又與政府資助有關呢,以下就是原因。
除了創業基金,所有的政府企業資助都要求申請公司有實質的持續營運,例如控股公司及空殼公司就不能獲得資助。那麼企業如何證明其實質業務呢? 根據BUD申請指引,「實質業務」(Substantive business)包含三項元素:法律地位、財務及員工。要證明公司聘有員工,法定強制性公積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MPF)供款紀錄就是最簡單有力的文件。
MPF強積金:要有、要足、要準
作為實質營運證明,強積金需做到「要有」、「要足」及「要準」。
我們有部份的查詢者連MPF都沒有供,就不可能獲得政府資助。無論是甚麼公司都必定會有員工,即使是無限公司東主都可以自僱身份作供款,所以MPF首先要有。
另外亦有一些企業未能為所有員工供款,這會影響政府評定申請企業的規模,以致左右批出的資助金額。舉個例子,一間企業打算升級系統,需要為25名員工各購入軟件授權,如果該企業只為其中10位安排強積金,就難以合理地解釋計劃中需要25個軟件授權了。記著MPF要足。
最後有些合伙公司刻意報少強積金供款,這亦會影響政府判斷申請企業的規模,所以MPF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