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專項基金: 香港申請公司與當地營業公司的關係

申請BUD專項基金較其他政府資助複雜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涉及境外業務,而申請公司又必需是香港註冊,故此申請者需要證明香港申請公司與當地營業公司的關係。根據BUD申請指引,只有以下的架構才符合申請資格:

  1. 香港申請公司持有超過50%當地業務的股權

    換句話說,香港申請公司是當地營運公司的母公司

  2. 香港申請公司一位持有超過30%股權的自然人股東同時持有當地營運公司超過50%的股權

    同一位自然人(不一定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是香港申請公司及當地營運公司的大股東

  3. 香港申請公司及當地營運公司有同一群全資的自然人股東

    同一群自然人(不一定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是香港申請公司及當地營運公司的全資擁有人。(這裡「一群人」指兩個或以上的自然人)

其他公司架構一律不能視為相關,例如常見的控股公司持股、離岸公司持股等,亦即俗稱「姊妹公司」,都不能符合BUD專項基金中「香港申請公司與當地營運公司關係」的要求。根據BizMagnet顧問的經驗,很多公司都在這個基本資格上「中伏」。想了解多點BUD專項基金申請資格,歡迎聯絡BizMa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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