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入稟,控告安樂工程(安樂)與信興集團(信興)違反《競爭條例》,即在冷氣機工程市場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或圍標1。事件引人矚目,除因安樂工程屬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外,兩間公司本身亦具有一定規模,惹人關注。
如果閣下公司曾申請政府資助,如科技券計劃,供應商報價時都需簽附確認書,承諾不會與其他供應商合謀報價,這亦是源於《競爭條例》。那究竟甚麼是《競爭條例》,又與我們中小企有何關係呢?
確保公平競爭 禁止合謀行為
所謂「有競爭先有進步」,香港法例第619章《競爭條例》於2012年通過,旨在禁止反競爭行為從而促進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列明,競爭者不能合謀妨礙競爭,這些行為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或圍標等。
好像在安樂案中,競委會指控兩間競爭者秘密協議,當中有人會提供掩護式報價(俗稱「豬仔quote」),藉以讓預定的供應商中標。競爭者之間將有關投標及報價的敏感資料向對方透露,自然不用盡力奪標。此舉行為將會削弱市場競爭,長遠對香港經濟造成負面影響。
科技券報價 需符競爭條例
科技券計劃一般資助中小企75%的科技項目支出,即私人企業每出一蚊,納稅人便出三蚊,所涉公帑不菲,故此為申請科技券進行報價,政府規定必須符合《競爭條例》,每間供應商絕不能合謀定價或圍標。
舉個簡單例子,某公司申請科技券開發ERP系統,本來供應商A的定價為20萬元,卻與科技券顧問合謀,再找來兩家供應商出「豬仔標」,報價分別為28萬元及30萬元。那麼供應商A就可提高定價為27萬元,多收7萬元。同時,如科技券顧問收取項目作價的10%為服務費用,亦可多收7千元,皆大歡喜;受損的就是申請公司和納稅人。
知多啲:如何進行科技券報價
違反條例的後果
如創科署發現科技券供應商涉嫌違反《競爭條例》,除可轉交競委會作調查外,由於已簽署反圍標協議,亦可轉交執法部門跟進。最終如裁定違法,有關的供應商很可能不可在短期內成為科技券供應商,亦難以申請各類政府資助及成為政府供應商。部份公共企業或大型公司亦可能因有關「案底」而拒絕讓其報價或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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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若驊夫潘樂陶旗下安樂涉與信興合謀定價 三人遭競委會入稟”, 香港01, 2022-06-16,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8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