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07/11/2022)
港府在2001年推出「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Export Marketing Fund, EMF),旨在協助香港中小企業進行出口推廣活動,增強香港在境外市場的競爭力。每間合資格香港中小企可獲EMF最多資助100萬港元,而且可以先進行後申請,加速推廣進度。
申請資格
EMF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基本申請資格如下:
- 有效香港商業登記
- 在香港有實質營運
- 中小企業,即100以下的製造業或50人以下的服務業
實質營運證明包括MPF強積金供款紀錄、商業合約、收據發票、審計報告及稅單等。
關連企業
如兩間公司的股東、董事、地址、聯絡電話或業務相近,有可能被視作「關連企業」。在計算累積資助上限時,所有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計算,例如陳先生全資擁有的A公司已獲70萬元資助,那麼陳先生另一間全資擁有的B公司只會剩下30萬元資助額(以100萬元上限計算)
資助金額
每間合資格公司可獲累積共100萬元資助,申請次數不限,每次申請可獲得核准開支的50%(上限10萬元)。涉及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的總資助上限為累積資助上限的50%。
資助範圍
EMF資助香港中小企進行出口推廣,營銷香港產品或服務,而供應商應有良好往積,範圍如下:
- 香港境外的展銷及展覽會
- 外訪商貿考察團
- 針對境外市場的本地展銷及展覽會
- 針對境外市場的貿易刊物廣告
- 以境外市場為對象的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網上商店、虛擬展覽會等
- 以境外市場為對象的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
工業貿易署對以上範圍有嚴謹規範,例如外訪商貿考察團必需由政府、機構或合資格商會舉辦,並在當地與相應單位面見等。如申請企業對活動平台、目的、性質等是否合符資格有所懷疑,可先向工貿署書面查詢,待署方書面回應後才執行,否則可能影響日後報銷。
資助條件
- 必須以香港企業身份參考,並顯示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即Name, Address, Phone, NAP)
- 活動參與者必須是公司東主、合夥人、股東或顧員,不得外判
- 網站域名須由申請企業持有,網站必須顯示公司全名、香港聯絡資料及產品詳情
具體獲資助開支
境外開支
- 涉及香港境外展銷及展覽會的攤位租賃費、設計及裝修費、展品運輸費、擔任演講嘉賓的報名費、宣傳物品製作費用等
- 商貿考察團的團費
- 往來香港及境外的交通開支(一般是指活動前5天及活動後5天的交通費用)
- 境外的住宿開支(一般是指活動前2天及活動後2天的住宿費用)
媒介開支
- 在電子平台媒介刊登的廣告及作關鍵字搜尋推廣(Search Engine Marketing, SEM)的費用
- 在平台上載產品資料、網店開設及推廣費用
- 參與虛擬展覽會費用
- 建立推廣用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的費用
一般而言,日常開支如員工薪酬、紀念品開支或銷售佣金等,都不獲EMF資助。
前期撥款
EMF有兩類申請,分別為「實報實銷」及「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取決於申請企業是否需要前期撥款。
實報實銷
如企業不需前期撥款,可於推廣活動完成後60日內向工貿署申請資助,不需事先申請。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
如企業需要前期撥款,可選擇此申請類別,首期撥款申請成功將可獲發整體資助額的75%,並按實際開支在項目完成後獲發餘額作終期撥款。首期撥款申請須於項目開始前45至120日提出,終期撥款須於完成後60日內提出。須留意,如最終開支不及首期撥款或資格條件不符,企業需發還部份或全部款項。
申請文件
- 填好的申請表格
- 商業登記證
- 無限公司的Form 1a/1c 或 有限公司的NAR1/NNC1
- 申請企業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只限申請首次撥款)資助協議
- 實質業務證明
- 開支收據正本或經核實副本
- 符合標準採購程序的書面報價
實質業務證明一般指MPF強積金供款、收據發票、銀行月結單、稅單、租單等商業合約。